会计站
首页 首页 > 资讯中心 >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
分享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

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

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

 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:

  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  二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  三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

  (一)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税额。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
  (二)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
  (三)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四、按照本公告规定,应予减免的增值税,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财政部  税务总局

  2023年1月9日


近期直播

欢欢老师

主讲:欢欢老师

2024年初级实务重难点强化第十…

2024年初级实务重难点强化第十讲  03-29  19:00-21:00

20人已预约

立即预约
陈士甲

主讲:陈士甲

纯金考点 第4讲

纯金考点 第4讲  03-30  19:00-21:00

0人已预约

立即预约
陈士甲

主讲:陈士甲

纯金考点 第5讲

纯金考点 第5讲  03-31  19:00-21:00

0人已预约

立即预约
  • 联系客服

    客服热线  客服热线

    400-928-5108

    工作时间  工作时间

    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22:00

  •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

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

赶紧报名加入,一起学习吧!

请联系老师
请联系老师
微信客服

微信客服

郭老师

18805112852

潘老师

19551530333

电话客服

电话客服

潘老师

15321380566

400电话

4009285108

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22:00

二维码